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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发展现状和问题

日期:2014-08-28 | 来源:易联网站建设公司 | 阅读:
深圳网站制作行业发展得特别快,作为深圳网站制作行业中的一员必须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学习更多的知识来充实自己,下面跟大家分享深圳网站制作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B2B。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信用现状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已经充分认识到良好的信用环境会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省、市、自治区都开始着手整治本地区信用环境和建设相关的信用制度。但是,国内的信用资信状况还很不乐观,在有些地区和经济领域内还大量存在着严重的信用缺失现象。一方面,在商品交易这一领域,很多网购企业都遭遇到不能按时收到所购买的商品、收到假冒伪劣产品、受到资金欺诈等问题。对企业形成了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也因信用问题而烦恼。他们也会遭到恶意欺骗事件,使电子商务网站的成本激增。这种现象的存在,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从深层次上分析来说,我国尚未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同时。一些市场经济制度建设,如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立法与执法体系建设、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确立、政府职能转变等,都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种种原因造成了企业降低“失信”成本,导致了电子商务市场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网络销售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及社会的发展。
 二、B2B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电子商务信用观念有待提高
  在我国,“眼看、手摸、耳昕”的购物习惯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网上购物具有抵触的情绪,人们总是觉得网络具有虚假性,不能够直观地将商品的优良等级表现出来,另外,网络购物的又一误区是价格及发货期限问题,而这些均与商品的生产进度以及经营效益等多方面因素相关,归根结底就是担心一个诚信问题。而B2B电子商务的消费市场是以企业为主角的需方市场,如果需求小的话,则大部分供方也就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和产品,因此,一些企业对电子商务还需要有一个信用意识和观念的转变过程。
  2、企业信用数据共享度较低
  由于网络只是一个供买卖双方彼此了解与沟通的平台,而并不能真实的参与对方的生产运作中去,因此,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信用状况等信息只有供货方比较了解,而购货方并不清楚这些问题。尽管有些供货方的产品质量过关,信誉度较高,价格较适中,但是由于企业信用数据的共享不完善。购货方难以通过网络及时、快捷地了解对方信息,不愿意花费过多的精力去了解对方的信用数据,而是宁可选择老客户,而放弃了其他质量、价格和服务更具优势的新客户。反之。供货方也是如此。如果企业间的信用数据可以昭告天下。那么信用信息的共享度就会大大提高,企业问面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性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3、服务中介机构网上服务的普遍率较低
  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是负责收集整理消费者信用数据,提供信用报告的服务机构。中国加入WTO以后,信用报告机构已经开始向有偿服务发展了。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目前开展网上服务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数不多,普及率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大量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及信息检索平台的建立,从而制约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4、网络失信惩罚机制力度不够
  当前,B2B电子商务的网络失信现象时有发生,对于大多数失信行为的惩罚,是以法律规定的罚款处罚为主。对于B2B电子商务来说,这样失信行为的惩罚效果并不明显。原因一是很有可能找不到受惩罚者,网络平台中的多变性和灵活性导致了惩罚的相对者很难明确:二是失信者并没有切身体会到由于失信而带来的严重后果。
  5、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制度不够完整
  信用管理有关的法律应该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保证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惩罚失信的责任人,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行为,规范商业授信。我国电子商务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法律法规体系。但至今尚未出台有关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规。如果B2B电子商务发展实践中的诚信问题无法用适当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则会造成网络平台的混乱,使大多数企业毫无目标的进行网上交易,这样的情况会影响网络经济的发展,甚至瓶颈市场上的新型产品,严重阻碍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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