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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站建设:浅论“自媒体”存在的必要性

日期:2014-08-27 | 来源:易联网站建设公司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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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定义自媒体的时候过于狭隘,好像没有互联网就没有自媒体的生存空间,这种看法很片面。

 

  笔者也经常拿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做比较,从区别上说无非是传播方式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占有方式或者经营主体上去区分,就很容易弄明白所谓的自媒体是怎么回事。比如说,人民日报是带有官方性质,同时人民网也是旗下附属的网站,他们的经营人是有组织、有资质的企业;那么企业中比较有影响的内刊,或者有个人建立的圈子里比较有影响力的论坛,应该就是自媒体的范畴。

 

  自媒体从存在感上来说,属于一种边缘化的东西,再牵扯到过去的传播方式比较落后,所以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一般也就归纳到非法出版物一类。互联网时代创造出一个很自由的空间,电子日志一类的传播方式出现后,自媒体群体就一下子冒出来,成为一股新的势力——当然,这时候也出现了很多知名的“自媒体人”。当一个意识形态以大众化存在的时候,自然也就消除了它的边缘化性质。笔者曾经接触过以为以体育联盟为总之的私人小报,虽然没有什么影响力(几个体育院校内部流传的),其实也是属于所谓的自媒体了——更不用提一些校报校刊。

 

  以上是自己对自媒体的简单看法,下面回顾一下互联网形态下的自媒体。

 

  三月初翻出来一篇人民日报记者撰写的自媒体评论,里面的很多看法自己也是认同的,特别是关于言论责任这一块。诚然,很多自以为是媒体人的人不过是文笔好一些,牵扯到对行业和政策的认识方面,其实相当的浅显,文章可读性不高;大部分所谓自媒体人不过是为了泄愤,很多言论也不负责任,这个自媒体发展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不过既然我们说言论自由,也就应该容忍这些东西——一些因为在网络上辱骂、歪曲事实的行为被告上法庭,当事人被判刑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的感觉是,那些被惩罚的人更多成分上不是因为自己的言论问题,而是为互联网形式买单。

 

  张家大嫂骂李家大婶生个孩子没屁眼,这种侮辱最多引起一片喧哗,连拘留的资格都没有;换在互联网上就不行了,笔者还记得所谓“博客诉讼第一案”中的那个义愤填膺的教授,把网站一并告上了法庭。这是自媒体的力量吗?这其实是互联网的力量,扩大了受众面而已——和当着人山人海大骂一个人没区别。

 

  我对人民日报记者的这篇评论仔细读了,除了支持的一方面,还有一方面是反对的,这就是其中一句“不具备公共属性”,

 

  什么是公共属性呢?按照这位记者的理解,所谓媒体应该有以下的标准:无论是通讯社,还是电视台,光有人力、印刷机和直播机器还不够,还必须有训练有素的采编团队、独特的信息网络和渠道、核实纠错把关机制、奖惩考评机制等。

 

  其实这种标准,不过是一个企业运营的机制标准,不能算是媒体这一行业的标准。关于微博等的理解也有失偏颇,它也并不是单纯的具有娱乐性。一般大众对新闻的需要,只不过是事实的经过,甚至是一个事情的发生,至于它具体有多深的意义,其实无所谓。当然,事情是否是真实的,这需要后期的一个证实阶段——难道传统媒体行业的每条新闻都是正确的吗,都是真实的吗?不尽然,君不见一些报纸经常登出道歉声明吗?

 

  自媒体流出来的一些新闻在写作手法上的确不如官样文章,甚至带有一些个人情感色彩,这是难免的,但就此认为它不具备存在的价值也说不通;例如姚晨,名人言论带有公众传播性和关注性,这一点和传媒行业是相同的。媒体本身在寻找话题,而自媒体本身就是话题的主要来源,如果抨击它倒真有一点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的意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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